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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6-28 17:50:16] 点击次数:[]


完善未就业者求职  

   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按规定可保留在有关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服务费。就业确有困难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两年后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将户口、档案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省级服务机构。  

   实行失业和助困措施  

   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在当地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将纳入各区县政府临时救助范围。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者,就业工作部门要按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给予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