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框架下,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市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共同推进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鼓励推动各区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现每个区县都设立专项资金或创业引导资金;扩大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数量,新增1-2个分基金会;研究整合各部门融资扶持政策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创业融资扶持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等)
3?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全市新增2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加强市区有效联动,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4?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信用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推进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5?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出台宅基地房屋作为创业者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操作办法,明确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6?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推动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当年开设创业教育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55家,创业教育人数达到10000人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次。(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实施“测评、培训、模拟、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引导意向创业者进行个人创业素质的测评,并开展针对性的跟踪指导服务;组织各区县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创业实务和技能为主题的“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的试点工作;发展35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者见习基地。(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探索创业注册登记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订集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创业“绿色通道”的流程和方案,在有条件的区县试行。制订初创期创业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以及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享受专项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9?初步建成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中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对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10?引入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购买服务的试点,建立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购买服务的领域包括注册登记代办、法律事务、财务记账等方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主要